據新華社廣州7月13日電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日前進入人大審議階段,這一草案規定小攤販無需工商登記,只需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即可經營。這有望改變城市小攤販在法律法規上面臨的尷尬局面,使其明確獲得合法經營身份。
  根據草案規定,食品攤販僅需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便可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無須再進行工商登記。而食品小作坊開業營業除了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還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原標題:城市小攤販有望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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